黔南州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刘忠林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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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24日讯:黔南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州委批准,黔南州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刘忠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刘忠林身为公安系统干部,却背弃初心使命,忘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彻底丧失政治立场与法纪意识。他无视组织原则,干预人事安排,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多次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手中权力为特定企业牟利,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更为恶劣的是,刘忠林长期与地方黑恶势力勾连,充当其“保护伞”,在案件查处和司法审理中为涉黑人员通风报信、开脱责任,甚至干预工程承包和项目审批,为不法商人提供便利。据纪检调查人员透露,他多次接受巨额贿赂,以“协调关系”为名,从案件线索、工程分包到司法判决,都存在明显权钱交易。

调查还显示,刘忠林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期间,他私下操盘多项工程项目,插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牟取不当利益。他甚至指示下属“照顾关系户”,纵容企业逃避监管与处罚,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受损。

黔南州纪委监委指出,刘忠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忠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检部门在通报中强调,刘忠林案再次表明,公安机关内部的腐败问题一旦滋生,危害极大、影响深远。少数党员干部丧失纪律意识,把手中权力变成“摇钱树”和“护身符”,不仅腐蚀了队伍肌体,也动摇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政法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铲除执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执法者更应守法,公安机关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刘忠林案是一次深刻警示:任何滥权谋私者,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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