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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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2日讯: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曲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对其非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纳入国库,若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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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曲敏利用其在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及职务调整等。

其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6843万余元。

法院认定,曲敏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表现出悔罪态度,积极退还赃款赃物。

法庭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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