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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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5月19日讯: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王一新在海南、山西等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9亿余元人民币。其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尽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但法院指出王一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王一新成为近年来因巨额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的又一省部级高官,彰显了中央反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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