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新龙被开除党籍
唐人日报10月22日讯: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黄山市黄山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新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显示,胡新龙身居民政部门要职,却背离了“为民服务”的初心,把民政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通报指出,他理想信念坍塌、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刻意规避集体决策,独断专行,在重大事项上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立项、项目承揽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检部门指出,胡新龙的问题具有典型的“顽固性”和“变异性”特征。他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完全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操守和纪律意识。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严肃追责。
民政部门被称为“民心之所系”,是直接关乎群众福祉的政府机关。作为一名长期在民政系统工作的领导干部,胡新龙本应恪守“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却将手中权力变成“生财工具”。在工程项目审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等关键领域,他打着“为民服务”的旗号,干着“权钱交易”的勾当,严重侵蚀了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黄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胡新龙的堕落再次警示:权力一旦脱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民政部门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人事“三权分离”制度,防止“微权力”失控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近年来,安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基层民生领域反腐力度,尤其对民政、住建、交通等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以来,全省已查处多起涉及社会救助资金挪用、工程项目腐败等案件,警示党员干部必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黄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新龙的倒下,再次印证了一个深刻的道理:民政权力姓“公”,不是个人的筹码;干部的岗位是责任,不是利益的来源。纪法如山,任何试图以权谋私、背离初心的行为,终将被党纪国法无情清算。唯有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才能真正守住公职底线、不负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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