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持有递解令如何递交上诉或动议重开?
非法移民持有递解令(Order of Removal)后,仍有机会通过法律程序争取留在美国,最常见的两种方式是:

一、递交上诉(Appeal)
适用于:
你刚被移民法官判决递解,还在30天有效期内。
提交对象:向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提交上诉。
截止时间:从法官作出判决的那天起算30天内提交。
所需材料:表格:EOIR-26 表格(Notice of Appeal)
上诉理由(可以简要写明,如“法官忽视了新证据”、“翻译有误”、“法律适用错误”等)
缴费:$110 或申请费用豁免(Form EOIR-26A)
提交方式:
邮寄至:BIA办公室(Virginia)
注意保留寄送凭证,建议用挂号或快递方式寄出。
二、递交动议重开(Motion to Reopen)
适用于:你已经被判递解,而且超过30天,但出现了新证据、新情况,或你是“缺席递解”。
常见适用情况:

提交对象:向最初签发递解令的移民法庭提交动议(而不是BIA)。
截止时间:一般为递解判决后90天内;
但如果基于“庇护、暴力犯罪受害人、家庭暴力、儿童保护”等原因,可豁免90天限制。
所需材料:Motion to Reopen 正文说明信
新证据或说明
如果希望暂停递解,还需附带 Stay of Removal 请求
可附表格 EOIR-33 更新地址、Form I-589(庇护)等
提交方式:
纸质寄送至相应移民法院;
建议用联邦快递、UPS、或带跟踪编号的方式邮寄;
保留副本和投递记录!
举个例子:
一个中国非法入境者收到递解令后30天已过,但现在他的母亲变成了美国公民。
他可以向法庭提交 动议重开(Motion to Reopen),附上母亲的入籍证明和I-130亲属申请开始流程。
重要提醒:
动议只能提交 一次,请务必准备充分;
法官是否接受由其裁量决定;
建议在移民律师协助下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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