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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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22日讯: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她的不仅腐化堕落,更公然搞封建迷信,成为近年来官场乱象的典型警示。

调查显示,于媛媛理想信念彻底坍塌,背弃党的宗旨和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迷恋风水算命、求神问卜等封建迷信活动,妄图以“烧香拜佛”换取仕途顺利,用“风水改命”掩盖贪腐本性。她长期沉迷其中,不仅个人迷信,还影响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纪检部门通报指出,于媛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高档消费卡;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拒不如实说明问题。她将公职视为特权,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利。

更令人震惊的是,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沉溺于物质消费和奢华生活,甚至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纪检机关指出,于媛媛“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心理上扭曲”,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于媛媛的堕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她不仅未警醒,反而愈加放纵贪欲,成为政治冷漠、纪法无畏的典型。通报指出,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西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媛媛开除党籍处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区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纪检机关强调,于媛媛案再次敲响警钟:党员干部一旦信仰迷失、理想动摇,必然滑向腐败深渊;搞封建迷信、拜鬼求神,只会丧失政治定力、自毁前程。信仰迷失是腐败的起点,享乐放纵是堕落的深渊。

权力的边界是法纪,信仰的底线是忠诚。对党员干部而言,任何背离信仰、抛弃纪律的“精神寄托”,最终都会变成腐败的遮羞布。纪法不容侥幸,迷信终将破灭。正如通报所言:干部信鬼神,必成“孤魂野鬼”;信马列,方能行正道、走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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