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一审被判无期
唐人日报10月30日讯: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发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至此,这位跨越新疆与青海政坛多年的“老政法官员”,在法庭上迎来了命运的终点。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间,杨发森在新疆、青海两地的政坛一路升迁,从基层乡镇党委书记到自治区副主席,再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他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影响力,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7亿余元。
这些贿款的来源遍布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房地产和地方招商等多个领域。法庭文件显示,杨发森在担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期间,部分大型基建项目在审批和招投标环节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痕迹;而在青海任职后,他继续通过权力网络干预项目分配,以权谋私。
法院认为,杨发森身为高级领导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却长期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不过,法院也在判决中指出,杨发森在案发后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他主动投案,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鉴于其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据了解,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及财务往来凭证等多项证据。被告人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最后,杨发森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称“辜负了组织信任,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努力”。
旁听的群众表示,杨发森的案件再次说明“权力一旦脱离监督,腐败必然滋生”。一位现场旁听者感叹道:“他不是一夜之间堕落的,而是十九年一步步走向深渊。”
杨发森的落马,是近年来中央持续强化政法系统反腐的又一重要节点。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启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以来,多名省级政法高官相继被查。专家指出,杨发森案的审理和宣判,释放出“反腐无死角、监督无例外”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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