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被依法逮捕
唐人日报11月28日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消息,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副厅级)因涉嫌受贿,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此前已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按照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报指出,田明有涉嫌利用其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虽然官方未披露详细受贿情节和具体金额,但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高层官员,他掌握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资金管理等关键权力,一旦纪律松弛、权力失控,极易成为利益链条的焦点人物。
交通系统历来是腐败高发领域之一,尤其是道路建设、工程承包、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等环节,涉及资金巨大、审批链条复杂,容易滋生项目腐败、工程腐败和权钱交易。近年来青海多地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巨额投资让腐败风险进一步凸显。田明有的落马,正反映出交通领域腐败治理的复杂性和必然性。
在前期调查阶段,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田明有重要违纪违法线索,并完成大量证据收集工作。案件在移交检察机关后,检方依法对事实予以审查,认为现阶段证据材料能够支持逮捕必要性,遂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该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案件将全面进入司法审查阶段,更多涉案细节将在后续调查和法庭审理中陆续披露。
田明有作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廉洁底线,维护交通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秩序。然而,他在关键岗位上丧失党性原则、纪律意识淡薄,涉嫌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交通领域的行业形象,也损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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