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被“双开”
唐人日报11月11日讯:反腐行动再有重磅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1月10日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田明有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抗拒组织审查,妄图掩盖问题。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并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经查,田明有在交通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监委指出,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明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和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田明有长期在青海交通系统任职,曾参与多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知情人士透露,他任职期间掌握工程建设审批、资金调度等关键环节,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项目投标,插手分包合同分配,形成“工程围猎链”,严重破坏行业生态。
纪检机关在通报中强调,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密集、项目集中、风险高,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田明有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任何以权谋私、靠交通工程“生财”的行为都将被彻查到底。
青海省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政治监督,推动交通系统从源头上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靠路吃路”“靠项目发财”等现象反弹。
田明有的被查与“双开”,再度表明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一以贯之:纪法不可逾越,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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