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9月28日讯: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明确,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审理查明,自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张锡君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以及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力,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高达3.17亿余元,其中约1677万元系未遂。
法院认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为严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且存在主动索贿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然而,综合考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表现出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且部分犯罪属于未遂,符合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这一判决释放出强烈信号:在反腐斗争进入深水区的当下,任何身居要职者一旦以权谋私、胆大妄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张锡君案不仅数额惊人、持续时间长,更凸显出其在多地担任重要职务期间,公权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山东多地持续推进反腐高压态势,多名厅局级乃至更高层级的干部相继落马。此次判决再次强调,党和国家“零容忍”的反腐决心绝非口号。司法机关对张锡君“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既是对其个人的沉重惩戒,也是对贪腐行为的制度性震慑。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张锡君的倒下,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而绝不能成为中饱私囊的工具。任何心存侥幸、企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这一案件不仅是山东反腐斗争的标志性进展,也再次提醒社会:反腐败没有死角,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治生态的纯洁,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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