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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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20日讯: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近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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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23年期间,冯迎春利用担任黄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院长,以及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及司法审判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外,冯迎春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信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冯迎春的诉讼权利,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冯迎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彰显了对司法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案件进展将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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