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钢建设被指“突击破产”逃债:一年内经营状况剧烈反转引发债权人质疑
唐人日报12月9日讯:近日,多名债权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联名举报材料,质疑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重钢建设公司”)通过突击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一举报,将一家国有背景工程企业在短短一年内“从正常经营到资不抵债”的剧烈反转,推至舆论焦点。

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118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认定重钢建设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在建项目仍在正常施工”,同时指出该公司“具备多个一级、二级资质”,不符合破产条件,依法驳回其破产申请。该裁定在当时被视为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权威司法确认。
然而,仅一年之后,情况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25年3月31日,同一法院作出(2025)渝05破申15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重钢建设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据此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前后两份裁定,在核心事实认定上形成鲜明反差。
债权人最为质疑的,正是这一年内企业财务与经营状况的“断崖式下滑”。根据重钢建设公司2025年2月末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为18.82亿元,负债总额高达28.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78亿元,呈现出严重资不抵债状态。也就是说,在短短12个月内,公司从法院认定的“正常经营、有施工能力”,迅速滑落为“净资产为负近10亿元”的破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重钢建设公司此前拥有多项施工资质,长期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债权关系复杂。债权人担忧,如果在破产前关键阶段存在不透明操作,不仅将严重侵害债权人权益,也可能破坏破产制度本应维护的公平清偿原则。
目前,相关举报材料已提交至有关部门。债权人呼吁,对重钢建设公司破产前后的资产流向、关联交易、债务形成过程展开全面核查,查清是否存在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的情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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