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楼盘广告“送车位”翻车 被网友讽为“雷式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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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21日讯:近日,重庆富林汇金尚城楼盘的一则宣传广告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广告画面中醒目的标语写着“收官清盘 买房送停车位”,看似优惠力度空前,然而仔细一看,在“车”字的旁边却藏着三个小字——“非机动”。也就是说,开发商赠送的并非汽车停车位,而是电动车或自行车的停放点。

不少网友调侃:“这不是送车位,是送个地锁”,“典型的‘看大字心动,看小字心凉’”。更有网友直接将其称为“小米雷军式广告2.0”,暗指此前小米汽车“SOS一秒接通”广告中,同样在下方用小字备注“不含排队时间”,引发争议。

据知情业主透露,该楼盘近期正处于清盘销售阶段,开发商推出多种促销活动吸引购房者,其中“买房送车位”是宣传重点。但当部分购房者咨询时才得知,广告中所称的“车位”指的是非机动车位。“我们以为送汽车车位,还打算趁活动买房,结果一问才知道送的是电动车位,顿时感觉被骗。”一名业主无奈地说。

业内人士分析,这类“擦边式营销”在房地产行业并不罕见。开发商在广告中用模糊措辞制造噱头,通过字体差异或隐蔽标注来规避法律风险,却在实质上误导消费者。“这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边缘行为,既损害消费者信任,也可能触碰广告法底线。”中国房地产营销专家王旭表示。

网友在评论区戏称:“一秒接通的SOS,不含排队时间;买房送车位,不含汽车。”也有人讽刺:“现在的广告都得带放大镜看。”还有网友反问:“送非机动车位还好意思打横幅?送块砖头是不是也能算‘送地面’?”

面对舆论发酵,开发商客服回应称:“赠送的确是非机动车位,但广告上已标明,不存在误导。”然而,多数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虽不违法,却极不道德”,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楼盘广告的审查,防止以“字体游戏”欺骗消费者。

律师指出,按照《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即便备注说明存在,如果主要宣传信息具有明显误导性,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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