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六届市委委员、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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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16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第六届市委委员、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余长明政治蜕变、道德失守,丧失理想信念,长期以权谋私、贪婪腐化,最终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通报指出,余长明背离初心使命,毫无政治立场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结交所谓“政治骗子”,妄图通过非组织手段攀附权力网络;他还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作为一名厅级干部,他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将中央八项规定视若无物,在纪律底线上屡屡踩线越界。

在组织纪律方面,余长明无视组织原则,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过程中滥用职权,公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纪检部门调查发现,他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人事安排、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领域大肆敛财。

更令人痛心的是,余长明治下的“大渡口发展蓝图”,最终沦为“形象工程”的代名词。调查显示,他在任期间盲目上马项目、铺摊扩面,追求“面子政绩”,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浪费,劳民伤财,严重偏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纪检机关指出,其政绩观严重扭曲,将个人仕途和权力私利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

在廉洁问题上,余长明贪欲膨胀、生活腐化,频繁收受礼金礼品,将权力当作交换筹码;对工程老板、商人企业主关系暧昧,形成“利益共同体”。据悉,他曾在多起地方工程项目中亲自授意“指定中标人”,甚至让下属代为收取“好处费”。其权力运作早已脱离制度约束,彻底异化为个人牟利的工具。

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出,余长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他依然不知收敛、不思悔改,顶风违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余长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从昔日的“改革推手”到今日的“阶下囚”,余长明的沉沦故事,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权力一旦脱离制度的笼子,就会成为吞噬灵魂的深渊。正如纪检干部所言:“手中权力若不敬畏法纪,最终必将被法纪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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