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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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10日讯:最高检发布权威消息: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意味着,这位曾在政法系统和住建领域长期担任重要职务的高官,正式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已告知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起诉书明确指控:陆克华在长期的仕途中,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便利,以及职务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陆克华的履历横跨多个关键岗位。他曾任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后升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此后仕途转入重庆,历任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其所掌握的权力领域涵盖房地产、城市建设乃至地方政法系统,既涉及经济利益的密集区,也关乎社会稳定的敏感环节。正是这种权力的集中,使他成为行贿者重点围猎的对象,也埋下了严重腐败的隐患。

根据检方指控,陆克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也是对权力的极端滥用。作为政法委书记,他理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但却反过来成为利益交换的中心,背离了党的宗旨,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他的堕落再次证明,腐败一旦发生在政法系统,不仅损害法治尊严,更会动摇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其危害远超一般腐败案件。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政法系统已成为重点整治的领域。陆克华案无疑是一记警钟: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背景多深,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追究。特别是掌握执法、司法权力的干部,更应清醒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若私用权力谋取私利,必然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数额特别巨大”意味着陆克华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的判罚。未来法院的公开审理和最终裁决,不仅将决定其个人命运,更将成为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正义昭告:权力可以显赫一时,但无法逃避法律的终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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