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驾案 一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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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3日讯:近日,甘肃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彰显对违反法律纪律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其中,一名科员因醉驾获刑,被依法开除党籍和公职,性质严重,引发关注。

通报指出,阿克塞县应急管理局一级科员马尔哈巴于2023年2月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查获。2024年4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随后,马尔哈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成为此次通报中处分最重的一人。

瓜州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部张军,于2023年12月酒后驾车被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肃州区清水镇沙山村村委会文书张林,则因2024年6月饮酒后驾车被查,受到暂扣驾照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2024年8月,张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纪委监委强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上述通报警示全体干部要引以为戒,持续筑牢纪律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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