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标题是想气死谁?”网友狂喷媒体:强奸智障女被你们说得像一场“口味不合”的误会?
唐人日报9月19日讯:一则新闻标题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男子因难忍异味停止强奸获刑9个月》。标题看似猎奇,实则掩盖了残酷的真相。事件发生在湖北黄梅:今年1月,男子洪某某将一名中度智力发育迟滞的女性诱骗至虾棚,强行脱衣并企图发生性关系。尽管受害人拼命反抗,但因不具备有效的性防卫能力,最终还是遭受严重侵犯。讽刺的是,洪某某并非出于悔意或被制止,而是因为嫌弃受害人身上的异味,才中途放弃。

司法鉴定明确认定受害人无性防卫能力,洪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然而,法院最终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这一判决本身已令人震惊,然而更令人愤怒的是,3月20日,受害人丈夫赵某竟收下了洪某某家属支付的1000元,并签署了收条与谅解书。区区一千元,便成为对一名残障女性被侮辱的“补偿”,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评论区有人冷冷地说:“说明对他们来说一千块很多了,也是可怜之人。”但无论贫困与否,这份“谅解”都刺痛了公众的良知。
更为恶劣的是媒体的处理方式。用“异味”制造标题噱头,将一起赤裸裸的性侵案件包装成一则猎奇笑料。标题不仅弱化了犯罪的严重性,还把施暴者的主观恶意转移为“嫌弃气味”的荒唐理由。读者在第一时间看到的,不是残障女性遭到侵犯的悲剧,而是一个带着恶俗趣味的“段子”。这不是新闻,而是二次伤害。它将犯罪的残酷消解为冷笑话,把社会的同情和愤怒引向歧途。
舆论一片哗然。有网友愤怒指出:“一个智障女性被强奸,丈夫收钱签谅解,强奸犯获刑9个月,媒体还拿异味当笑话,这简直像一部现实版恐怖片。”在这部“剧”里,施暴者是主谋,丈夫是帮凶,新闻小编则成了冷血的旁白。他们共同完成了对受害人的背叛。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类似案件并非孤例。农村地区的残障女性长期处于社会保护的盲区,缺乏自我防卫能力,也缺乏话语权。当暴力降临,她们往往被迫依赖家人和司法系统为自己讨回公道。但当丈夫轻易被区区千元收买,当法院判决轻描淡写,当媒体用恶俗标题消费悲剧,她们还有什么依靠?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个体的悲剧,更暴露了制度、道德和传媒的三重冷漠。法律的轻判,让施暴者有恃无恐;家庭的妥协,让受害者失去最后的保护;媒体的无良标题,则将社会愤怒转化为猎奇消遣。受害人被侮辱了三次:第一次是身体上的侵犯,第二次是丈夫的背叛,第三次是媒体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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