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韦升安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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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月3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韦升安受贿案,判决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同时,韦升安非法收受的2859万元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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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韦升安在1995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廖某某、李某某等10人提供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金额高达2859万元,其中1500万元为未遂款项。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韦升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指出,韦升安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轻微犯罪事实,其中未遂金额1500万元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此外,韦升安在归案后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并已部分退还赃款,依法决定从轻处罚。

韦升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决定不上诉。此案的审判标志着贺州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对加强公职人员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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