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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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20日讯: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近日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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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李志明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李志明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及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擅自发放巨额贷款,造成严重后果。

李志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金融法规,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厉打击,也再次警示金融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纪律底线,坚守法纪红线。案件进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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