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涵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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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9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邹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邹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对其问题进行调查时对抗组织审查,政治立场和政治操守严重失范。

在作风纪律方面,邹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基本要求。在组织纪律方面,其问题尤为突出: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并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选人用人秩序。

在廉洁纪律方面,邹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公私界限彻底模糊。同时,其私德不修,沉迷赌博,个人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调查还显示,邹涵将手中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指出,邹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且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涵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相关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地方政协系统的重要领导干部,邹涵的落马再次表明,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必须跟进到哪里,任何将公权力用于谋私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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