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晏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10月9日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同时,法院裁定,对陈晏受贿所得的全部违法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间,陈晏先后利用担任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以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拨付、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及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价值超过人民币3.57亿元。
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晏在任铜仁、贵阳市主要领导期间,为追求“快速政绩”,违反财经与项目审批规定,强行推动两地政府与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陈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但法院同时指出,陈晏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未遂,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该案于2025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陈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展开充分辩论。陈晏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称“辜负组织信任,愧对家庭和人民”。旁听庭审的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
陈晏案再次凸显中国反腐力度的延续性与高压态势。作为省部级高官,他的落马与重刑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任何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最严惩处。法院宣判后表示,此案不仅是对个人的惩治,更是对权力滥用与利益输送链条的深度警示。
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若陈晏不服,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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