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一审获刑十年三个月
唐人日报11月25日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公开宣判,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案一审落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曹明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8年至2018年十年间,曹明强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及七冶集团系统长期担任关键职务,包括副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在此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管理、项目承揽和资源协调权,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动合作、争取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39万余元,受贿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
办案机关指出,曹明强所涉项目覆盖范围广、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收受财物方式隐蔽,利益输送链条复杂,具有典型的工程领域腐败特征。工程建设行业向来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大额项目和长期合作关系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温床。曹明强在关键岗位长期操作项目、掌握决策权,其权力一旦失控,对企业治理生态和项目公平竞争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曹明强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本应严格履职、廉洁奉公,却在工程项目关键节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严惩。受贿金额超千万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不过,法院也综合考虑曹明强在案发后的态度。判决书指出,他在归案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赃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曹明强的落马与近年来贵州在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加压反腐的背景密切相关。随着重大基建项目集中推进、产业投资不断扩大,部分国企和大型工程单位成为腐败风险高发区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查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审批、分包转包等环节的腐败行为,将多起隐藏在项目链条中的利益输送链条逐一击破。
目前,判决已生效,相关追赃和延伸调查工作仍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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