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受贿案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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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1日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受贿案。法院判处杨再春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杨再春在担任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涉及工程承揽、公司经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杨再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其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再春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决定不上诉。此案的审理显示了司法机关严格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也体现了依法从严处理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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