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健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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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2日讯:据权威通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健,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处理决定,标志着其长期游走在纪律与法律边缘的仕途,彻底走到尽头。

调查显示,李健的问题并非一时失足,而是全面塌陷、系统溃败。其首先在政治立场上出现根本性偏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作风建设上,公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谋求特殊待遇,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和宴请,把纪律当成“橡皮筋”。

在组织纪律层面,李健同样问题突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把干部选拔任用当作私相授受的筹码。廉洁防线则彻底失守,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巨额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思想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甚至参与赌博,公职人员应有的基本操守荡然无存。

更为严重的是,其滥用公权力直接侵害群众和市场秩序。调查指出,李健违规摊派费用,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本应公平竞争的工程项目,变成权钱交易的“私域”。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工录用等关键环节,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特定对象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性质极其恶劣。

通报明确指出,李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更具警示意义的是,其问题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坏。

依据相关党纪国法,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连同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李健案再次表明,交通、工程等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始终是反腐高压的重点战场。任何把公权力当作“提款机”、把岗位当作“变现工具”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清算。这一处理结果,不只是对个人的严惩,更是对仍心存侥幸者的一次清晰警告:纪律红线不可碰,法律底线不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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