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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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9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黄开烈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黄开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组织调查中对抗组织审查,政治立场和纪律意识严重缺失。在组织纪律方面,其问题尤为突出。黄开烈罔顾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入职、职务晋升等关键环节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高校选人用人秩序,将本应公平公正的制度空间,异化为个人权力操作的平台。

在廉洁纪律方面,黄开烈廉洁底线彻底失守。其违规入股并兼职,从事与公职身份不相容的营利活动,并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他人支付,长期混淆公私界限,违规行为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隐蔽性。

调查显示,黄开烈的问题远不止于一般违规。他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高校公共资源和管理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

更为严重的是,黄开烈不仅直接利用自身职权敛财,还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其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形成权力与利益相互勾连、层层渗透的腐败链条。

贵州省纪委监委指出,黄开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行贿罪。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开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省属重点高校的原领导干部,黄开烈的落马再次揭示,高校并非“清水衙门”,在科研经费、人事权力、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的环境下,一旦监督缺位,极易滋生“靠校吃校”的系统性腐败。该案也再次释放明确信号:无论身处学术殿堂还是行政高位,只要突破纪法底线,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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