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还是网暴?”成都地铁事件二审宣判,网友呼吁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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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12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地铁“偷拍风波”案二审结果出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原判,认定涉事两名女子的行为不构成诬陷,驳回男子何某某的上诉请求。法院同时指出,两女子已在事件后多次公开及私下道歉,包括在派出所和法庭上的正式道歉,体现出对误会造成后果的反思和承担。

案件起因可以追溯到2023年6月11日。当日下午,何某某搭乘成都地铁时,其鞋面上的金属装饰因灯光折射,出现反光效果。同行的两名女子罗某某和曾某某误以为他在偷拍隐私部位,当场指责并报警,最终导致何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调查取证,警方确认其鞋子反光属实,但并无任何偷拍行为,此事完全是一起误会。然而,随着现场视频和当事人陈述在网络扩散,这一“反偷拍”风波迅速发酵,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一方面,公众对偷拍行为深恶痛绝,女子们的指控在第一时间得到了不少支持;但随着警方结论公布,大量网友又转向质疑两女子“草率指控”“诬陷他人”,认为其对何某某的声誉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舆论的撕裂,让这起事件成为社会性别议题、隐私权与名誉权冲突的焦点。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两女子的行为虽有过失,但出发点是基于当时的误解和防范意识,并无主观恶意编造事实陷害他人,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诬陷”。同时,考虑到她们已经向何某某三次当面道歉并表达歉意,法院驳回了何某某的诉求。

二审过程中,何某某坚持认为自身遭受的舆论打击和人格污损极为严重,希望法院重新认定两女子的行为性质。然而,法院在综合事实和法律后,最终维持原判,强调“误解并不等同于故意构陷”,并建议社会理性看待类似争议。

在宣判后,何某某对媒体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申诉,但不再在网络公开讨论,以避免事件进一步被放大。他坦言,这场误会不仅摧毁了自己的名誉,还对生活造成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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