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贪腐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纪国刚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间,纪国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此外,他在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纪国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情节恶劣,应予严惩。但鉴于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此次判决彰显了依法严惩腐败行为的坚定决心,特别是在西藏等重点地区,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及侵吞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也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重要警示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