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省鸡西市原财政局局长、原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传良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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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18日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没收其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方式所得的非法财产及孳息。

法院审理查明,李传良曾先后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严重经济犯罪。其违法行为涉及大额资金侵吞、权钱交易以及挪用公共财产。案发后,李传良潜逃境外,长期拒不到案,被通缉一年仍未归国。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其在案财产,包括现金、房产及公司股权。经审理,法院认定这些资产均为违法所得及衍生利益,应当依法追缴。

在六个月的公告期内,共有九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其中包括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以及提出财产权主张的胡桂芝等人。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五名利害关系人及所有代理律师到庭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但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主张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审理过程透明公开。最终,法院裁定对涉案财产及孳息予以没收,依法收归国有。

此次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也释放出一个鲜明信号:无论身居何职、逃往何处,贪腐分子都难逃法律制裁,其违法所得必将被追缴。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普遍认为这是对公共权力的强力监督,也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有力践行。

这起案件表明,任何试图依靠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企图通过潜逃规避法律追责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牡丹江中院的公开宣判,不仅是对李传良个人腐败行为的司法清算,更是对潜在腐败分子的一次强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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