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朝坤一审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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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31日讯:央视网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朝坤受贿案。一审判决李朝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间,李朝坤先后担任中船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其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合作审计单位遴选、金融产品购买、项目投资、银行业务办理及商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28万元。

法院认为,李朝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反腐败高压态势与对金融领域廉洁建设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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