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也分三六九等?深圳卫健委新规惹议:未婚生育被排除在政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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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8月12日讯:近日,一则关于深圳育儿补贴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发文称,自己收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的短信通知,理由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生育子女,因此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

该网友在帖文中表示,自己是单身母亲,孩子在深圳出生并依法登记户口,也正常缴纳社保,但申请育儿补贴时却被直接驳回。短信中明确写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这一表述令其感到震惊和愤怒,直言“补贴是为了育儿,而不是为了奖结婚证”。

消息一出,舆论迅速分化。支持者认为,补贴政策是基于国家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框架,未婚生育在部分地区仍不被视为“合法生育”,不符合领取条件在政策层面有依据。反对者则指出,这种规定不仅与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更对单身母亲和其子女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变相剥夺了她们与婚生家庭同等享有的公共福利权利。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围绕“未婚生育能否享受育儿补贴”问题出现争议。虽然《民法典》已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公共政策配套中,部分地方的生育登记和补贴发放仍与婚姻状态挂钩。深圳市现行的《育儿补贴申请管理办法》中,就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作为前置要求。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做法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地方政策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规定,将“合法生育”作为补贴前提;另一方面,《民法典》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又强调不得因出生状况歧视儿童。两者之间的冲突,最终让一些单身母亲及其孩子在现实中陷入“政策夹缝”。

有网友讽刺:“一边喊着鼓励生育,一边用政策劝你别生。”还有人质疑,当前低婚育率背景下,政府理应扩大公共福利覆盖面,而不是以婚姻状态为门槛,将本应普惠的育儿支持变成婚姻奖励。

截至目前,深圳市卫健委尚未就该事件作出进一步回应。但业内普遍认为,这起事件不仅是个案,更折射出我国人口政策在转型期面临的制度摩擦——如何在保障公共福利公平性的同时,兼顾现行法律与社会现实,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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