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糊涂了?特朗普自曝“违宪赦免换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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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则长篇Truth Social帖文中,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以第一人称叙述了他如何在未与当事人接触、出于“同情”与“正义”——以及根据其说法“上帝的喜悦”——的情况下,签署对联邦众议员亨利·库埃利亚(Henry Cuellar)及其妻子的“全面赦免”。

然而,在贴文的最后,特朗普愤怒指责库埃利亚“忘恩负义”,因为对方在获赦后宣布将以民主党人身份在得州再次竞选国会。他称此举是“背叛”,并表示自己不会再当“好人”。这段叙述本意或许是政治抱怨,却意外暴露出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特朗普的自述与《美国法典》第18篇第201条——联邦贿赂与腐败法的核心条款——的构成要件高度重合:以官方行为换取政治上的利益或承诺。这不仅涉及重罪,更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永久剥夺担任任何联邦“荣誉、信任或营利性职务”的资格。

特朗普贴文的关键点极具法律指向性:
他直接表明赦免决定源于对库埃利亚一家遭遇的“同情”,并强调自己是“为了他们的家庭而战”;然而紧接着,他表达了一个清晰的预期——即库埃利亚及其家人应当对他表现出政治忠诚。当库埃利亚选择继续作为民主党人竞选,特朗普的情绪转向“愤怒”与“背叛”。
在刑法语境下,这种逻辑链条会被审视为:给予官方行为(赦免)→期待对方提供有价值的回报(政治效忠)→在回报未发生时表示受害者“背叛”。
这正是美国联邦贿赂法的核心:只要存在“以官方行为换取某种价值(包括政治支持)”的意图,即已符合犯罪构成,而不必真的收到对价。

特朗普在文中强调的一句话尤为重要:“他竟然继续与那些想让他坐牢的激进左派合作……他缺乏忠诚。”这句话几乎直指他的真实期待:库埃利亚获赦之后,应当成为“自己的人”,而非独立的民选官员。
从法律分析角度,这种“赦免换忠诚”的逻辑,是美国司法体系最严厉打击的腐败形态之一。赦免权固然属于总统的宪法权限,但最高法院与联邦刑法均明确指出:官方权力一旦被用于寻求个人利益、政治利益或非公共利益的交换,即可能构成犯罪。
帖文发布后引发大量法律评论者震惊,因为这是罕见的——一位前总统亲自描述了一个与贿赂机制几乎一致的场景:
他强调自己签字前的心理活动、自认为的“正义感”,签字后的得意和“上帝的认可”,以及当库埃利亚未给予政治回报后,他所感到的愤怒与背叛。
这些文字在司法语境中,会被解读为:

  1. 官方行为:赦免(Pardon)
  2. 预期对价:政治忠诚、政治方向的改变
  3. 失落的对价:库埃利亚继续作为民主党人参选
  4. 动机证据:特朗普在文中明确表达了他对未获得回报的不满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201条,如果一名公务人员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政治支持)而提供“官方行为”,则可能构成贿赂罪。刑罚包括:

最高15年监禁

重大罚金

永久取消担任美国联邦政府公职的资格

特朗普这篇贴文的最大政治震荡点,在于它突破了政治语言的模糊地带,几乎以一种“自述式证词”的方式呈现了潜在犯罪的构成要素。

无论特朗普的意图为何,文本本身已造成一个事实:总统公开描述的行为,与联邦法律所定义的贿赂框架高度吻合,而且是由他亲口揭露。

法律学者指出,若由检方引用,这段文字甚至比“电话录音”“第三方证词”等证据更具杀伤力——因为这是本人直接叙述自己的动机和期待。

最终,这件事不仅仅是政治口水战,而是触及美国宪法制度最敏感的底线:
总统是否可以用赦免换取政治忠诚?
法院是否允许以“官方行为换回报”的模式存在?
国会是否可能对此展开调查?

特朗普的这篇帖子,使这些问题从抽象的法理讨论,突然变成了赤裸、直接、现实的司法风险。

在美国刑法体系里,这类自述不是“政治表态”,而可能是一份潜在的供词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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