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西“亮证姐”后,云南昭通再现冒充警察亮证事件,当事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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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17日讯:云南省昭通市发生一起离奇的“假警察亮证”事件。一名男子臧某柱在昭阳区彩云路驾驶车辆时,与另一名司机发生争执。为压对方一头,他竟掏出一本“警察证”,声称自己是公安人员,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威胁。谁料,对方司机陈某蓓并未受唬,反而起疑报警,最终揭穿了这场荒唐的假冒闹剧。

据现场视频与警方通报,事发当天下午,臧某柱在行车过程中因不满对方变道,故意驾驶车辆别停陈某蓓的车,并上前理论。冲突中,他掏出一本“警察证”,语气严厉地宣称:“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是警察!”陈某蓓冷静回应:“既然你是警察,那请你等真警察来了再说。”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不久,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查。面对真警察的询问,臧某柱起初还试图辩解称“证件是真的”,但在进一步核查中,他最终承认该证系伪造物,其本人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无任何执法身份。

警方在现场查获的“警察证”上印有警徽与公安标识,但字体模糊、编号造假,制作粗劣。臧某柱交代称,该证系其通过网络购买所得,目的是“在遇到纠纷时能镇住对方”。他甚至坦言,这并非第一次使用该假证,“以前出示过几次,对方都信了。”

警方表示,臧某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及证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目前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细节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讽刺道:“假警察遇上真警察,剧情反转得比电视剧还快。”也有人感叹:“如今亮证成风,真真假假,普通人根本分不清。”

事实上,类似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今年9月,广西防城港一女子因交通纠纷掏出“工作证”自称“警察”,并高喊“我是国家干部”,引发舆论热议,被网友戏称为“亮证姐”。而这次云南再现“亮证哥”,让公众再次意识到假冒执法标识的社会危害性。

业内人士指出,假冒警察、假证件泛滥,背后反映出部分人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与侥幸心理。一些人试图借“公权力外衣”来制造威慑,以此逃避责任或谋取利益。而网络上低价售卖“警察证”“执法臂章”等物品,更为此类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专家提醒,非法制作、买卖、使用警用标志、证件,不仅损害公安机关权威,还可能被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非法持有警用证件者,最高可处15日拘留;若情节严重或用于犯罪,甚至可依《刑法》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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