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5月15日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犯有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赵伟国在2014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为亲友输送利益,造成国家和上市公司累计经济损失超13亿元。其中,仅以房产低价转售一项便非法侵吞国有资产4.7亿元。
法院认为,赵伟国作为央企高管,其贪污手段隐蔽、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缓。
赵伟国案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之一,也释放出对金融领域权力寻租“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案件目前已进入依法执行阶段,相关涉案财物将依法返还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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