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上犹县东山镇原党委书记陶加海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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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23日讯:经中共上犹县委批准,上犹县纪委监委对中共上犹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上犹县东山镇原党委书记陶加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陶加海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在组织审查期间企图串供,对抗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旅游活动;廉洁底线尽失,通过民间借贷牟取巨额回报;在职务履行上失职失责,违规干预并插手工程项目;更严重的是,他利用职权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家财物,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纪检机关指出,陶加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上犹县纪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并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加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赣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纪检部门强调,陶加海案是近年来基层“微腐败”向系统性腐败蔓延的典型案例。他身为乡镇党委书记,本应为一方百姓谋福,却将手中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侵蚀公共资源、污染政治生态。其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更背离了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操守和公仆精神。

专家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正从“惩治个别”迈向“系统治理”。基层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腐败危害更深。陶加海被查,传递出纪检监察机关“利剑高悬、寸土不让”的决心,也再次警示所有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违纪违法,终将受到法律与党纪的严惩。

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将持续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挖权力滥用链条,筑牢基层廉政防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清廉成为地方治理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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