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化镇疑现“选择性强拆”:村民称房主外出务工家被拆,老人仍在屋内搬物品
唐人日报10月22日讯: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村发生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强制拆除事件。多名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征地征房过程中,存在“未告知、未补偿、先拆除”的情况,部分拆迁行为带有明显的“选择性”。

据当事村民陈先生介绍,他常年在外务工,事发当天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一人。“那天上午,镇里的工作人员突然带着几十人进村,说是执行征拆任务。母亲当时正在整理家里的东西,还没来得及搬完,他们就直接动手拆了。”陈先生说,家中家具、电器等财物尚未转移,施工人员便开始推墙、拔窗,老人当场吓得哭泣求情。
陈先生还指出,所谓征地补偿方案,他从未正式收到过任何书面通知。“我没有签字,没有开会,甚至不知道房子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他说,直到回村后看到一地废墟,才得知自家房屋已在10月9日被强行拆除。
更令村民愤怒的是,这次拆除并非全面推进,而是“选择性执行”。“同一条路上,就我家被拆,其他几户一样的砖房到12号都还在。”陈先生质疑,镇政府此举缺乏统一标准,“难道是因为我没在家、好动手?”
另一位邻居也证实,当天确有镇政府车辆和施工机械进村,现场有工作人员警告村民“不要拍照”。她说:“村里人都怕惹事,但看到老人那样被吓哭,真让人心疼。”
面对村民的质疑,龙门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房屋属于“危旧房改造”范围,拆除行为是依法推进的整体项目,并表示“会按照程序给予合理补偿”。但对于“是否提前通知房主”“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等关键问题,官方尚未作出具体说明。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网友质问:征迁本应遵循“先补偿、后腾退、再拆除”的基本原则,为何屡屡出现“人还在屋里就动工”的情况?
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强制拆除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行政程序。《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若房主未签署补偿协议、未收到正式通知,即进行拆除,属程序违法。
“即便是旧改、危房整治,也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与财产权。”一位律师评论称,“基层政府以‘进度为先’替代‘程序合法’,只会制造更深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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