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华人男子酒驾撞上警车,竟当场掏钱想“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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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31日讯:纽约长岛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的车祸事件。一名来自布鲁克林的华人男子在醉酒驾驶状态下撞上警车,事后不仅试图逃逸,还当场掏出现金贿赂警员,结果被当场拘捕。案件目前已由拿骚县法院立案审理,引发当地舆论关注。

图:社交平台/X

据拿骚县警察局(Nassau County Police Department)10月28日通报,事故发生在27日清晨6点前后,地点位于长岛高速公路38号出口处、东希尔斯(East Hills)附近。当时警方正在处理另一宗911报警事件,突然,一辆灰色轿车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警用巡逻车。撞击声震耳欲聋,现场火花四溅,两名警员被震得倒退数步。

肇事司机被确认为50岁的梁志雄(Chi Hung Leung),居住在布鲁克林巴斯海滩(Bath Beach)社区。警方表示,梁在撞车后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试图倒车逃离现场。由于车辆严重受损,他弃车徒步逃跑,却在数百米外被增援警员制服。

经现场检测,梁血液酒精浓度远超法定标准,属典型醉酒驾驶。警方称,他全身散发酒味,言语不清,还一度否认自己开车。被送往医院后,医生确认他仅受轻伤。令人震惊的是,在被拘捕过程中,梁多次掏出现金递给警员,声称“大家都是辛苦人,私下解决”。警方当场拒绝并增加行贿指控。

警方发言人表示,所有在场警员均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被撞巡逻车内的警员则因腰部和手臂受伤入院,目前情况稳定。拿骚县警方在声明中强调:“任何试图以金钱干扰执法的行为,都会遭到最严厉的法律追究。”

根据起诉书,梁志雄被控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三级逃逸及三项二级行贿罪。警方指出,案件性质“恶劣且多重违法”,将以重罪起诉。预计他将于本周二在拿骚县法院首次出庭。

根据纽约州刑法,醉酒驾驶为A级轻罪,最高可判一年监禁及吊销驾照;肇事逃逸若造成他人受伤则属E级重罪,可判至四年;二级行贿为D级重罪,刑期最高达七年;逃避警察追捕亦可单独判刑一年。若罪名全部成立,梁可能面临三项重罪叠加,合计最高刑期超过十年。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若梁在庭审中认罪并积极配合调查,法院可能考虑减刑处理,量刑区间约为1至2年监禁或缓刑并罚金;但若拒不认罪或被认定情节严重,刑期可能上调至3至5年。“醉驾本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撞警车、再企图行贿警员,几乎触犯了法律最敏感的底线,”一名刑事律师指出。

这起事件在纽约华人社区引发反思。多位侨领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驾车,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私了”。“在美国,酒驾就是红线,行贿更是火上浇油,”布鲁克林社区协会负责人表示,“尊重法律,是在异乡生活的第一准则。”

目前,梁志雄仍被关押在拿骚县看守所,等待正式审判。长岛警方表示,案件调查仍在继续,而那辆被撞毁的巡逻车,仍停在警局外,车身严重变形,警示着每一位驾驶者——一念之差,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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