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伍奕蓉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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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1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伍奕蓉受贿案。法院判处伍奕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伍奕蓉非法收受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伍奕蓉在担任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副县长、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吴某某、梁某等7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用途变更和筹办学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折合人民币1836.76865万元,其中未遂部分为1000万元。

法院认为,伍奕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考虑到伍奕蓉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部分赃款已退还,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伍奕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决定不上诉。该案的判决进一步彰显了法治的公正性与反腐斗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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