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拟在唐庄镇试点房产税 征收范围覆盖27个村引发热议
唐人日报10月24日讯:河南登封市政府官网发布《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唐庄镇全域范围内试点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舆论争议。

根据意见稿,征收范围包括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的唐庄镇全域,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涉及27个村(社区)。文件提出,将按照“应征尽征、依法征收、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人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登封市政府表示,此次方案的初衷是“规范土地利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稿指出,随着唐庄镇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开发用于住宅和商业用途,土地与房屋的权属关系日益复杂,征收房产税被认为是“推进税制改革与土地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然而,消息公布后,不少当地居民表达了强烈不安与质疑。唐庄镇村民李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我们这些房子是自建的农村宅基地,不是商品房,凭什么也要交房产税?”另一位村民表示:“我们一辈子靠种地建房,现在说要交税,大家都怕以后的地也保不住。”
在网络上,“农村征房产税”迅速登上热搜,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数千万。多数网友担心,征税可能成为“变相征地”的前兆。有评论直言:“一旦农村房产被纳入征税体系,就意味着农民的房子开始被当成城市资产看待,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舆论质疑,登封市财政部门回应称,目前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征税对象、标准与程序都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行修订。“并不是对所有村民一刀切征收,而是重点针对商业经营性用房、闲置宅基地及违规建设房产。”
专家分析认为,登封此举或为探索地方财政收入多元化的一次尝试。中央层面多次提出“房产税改革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登封可能成为河南省内为数不多的基层试点之一。但专家同时提醒,农村房产税征收牵涉农民利益与集体土地制度,若缺乏清晰界定与合理补偿机制,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一位税务学者指出:“房产税的核心应是调节财富与规范市场,而非增加农民负担。若贸然扩大征税范围,既违背政策初衷,也可能激化城乡矛盾。”
截至目前,登封市政府尚未公布公众反馈情况。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定为11月10日,居民可通过政府官网、电子邮箱或书面信函提交建议。
这场围绕房产税的争论,已不仅仅是税收问题,更触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层焦虑。正如有村民所言:“我们不是反对交税,而是怕有一天连‘家’都成了被征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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