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岩被“双开”
唐人日报10月15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4日通报,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岩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胡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极端不忠诚。他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公然对抗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调查显示,胡岩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牟利,形成“家族式腐败”。他甚至跑官买官,为谋取人事利益向他人行贿,严重污染了用人环境。
纪委监委指出,胡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收敛、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岩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强调,胡岩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却长期利用企业资源“靠企吃企”,严重损害国企形象,败坏政治生态,警示深刻。
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防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坚决铲除“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权力清廉运行。
胡岩案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权力不是护身符,贪腐没有避风港。任何胆敢以权谋私、挑战纪法底线的党员干部,终将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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