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镇村回迁房分配疑云:村干部改规则收“人头费”,多户被排除房源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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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快讯: 湖镇村回迁房分配疑云:村干部改规则收“人头费”,多户被排除房源对外出售
唐人日报于3月11日接到来自广东湖镇村村民胡先生的反映:当地在1998年由镇政府拟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菜市场,村干部当时向村民承诺,土地征收后将配套建设回迁房,每个家庭可无偿分得一套约60平方米的回迁房。
但胡先生称,到了2001年回迁房建成准备分配时,村干部临时更改了分配规则,规定一个家庭必须达到7口人方可获得一套回迁房;若家庭人口不足,则需以“买人头”方式补足,每个“人头”收取6000元人民币。胡先生举例称,一家若只有5口人,则需另缴纳12000元方能获得一套房。
反映中还提到,新规定限定出生时间线,指出1993年之后出生的村民不参与分房,因而有20多名村民因出生时间被排除在分房名单之外;另有若干家庭因凑不齐“人头费”而最终放弃分房资格。胡先生表示,原本留给村民的回迁房最终出现空缺,多余房源被村干部以每套4万多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同时收取的人头费也进入村内账外,使得村干部被指“赚得盆满钵满”。
胡先生在反映中情绪激动,称土地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对村干部突改规则、以金钱作为分配门槛的做法感到愤怒,直指村干部行为近似“土皇帝”。他同时指出,受影响的既有老年人也有年轻家庭,家庭内部因人数或出生年份被剥夺应有的回迁权利,造成村内矛盾与不信任。
从胡先生的陈述可见,本案的关键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始承诺与实际分配规则的变更及其合法性;二是“人头费”是否构成非法变相买卖资源;三是以出生年份为界的排除机制对村民权利的影响。胡先生反映的时间线从1998年征地承诺到2001年房屋分配,反映出事件因规则临时更改而在短期内产生重大后果。
本报道仅对胡先生的口述进行整理再述,尚未包含官方说明或其他当事方回应。事件涉及土地征用、回迁分配、村务公开与监督等多个敏感环节,若属实,将触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基层权力运行的深层问题,可能导致群众权益受损并引发更广泛的信任危机。后续事态的发展需有相关部门或村组织的明确回应和解释,以澄清承诺变更的依据、资金流向及未参与分配村民的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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