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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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湖南反腐再传重磅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已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披露,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沛林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起诉书指控显示,刘沛林在担任长沙学院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重要人事、财务及资源配置权力,却严重背离职责要求和廉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受贿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情节严重。

除受贿行为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刘沛林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对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的控制权,通过虚开发票、违规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吞国家和公共资产,也严重破坏了高校领域的财经纪律和管理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刘沛林的行为已同时触犯刑法关于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将由法院依法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作为高校“一把手”,刘沛林本应承担起管党治校、规范用权的重要责任,其涉案行为暴露出个别高校领导干部在权力监督、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再次警示教育系统并非法外之地,校园权力同样必须在制度和法律的轨道内运行。

该案的提起公诉,释放出明确信号:对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论职务级别、不论任职领域,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严肃追责。随着案件进一步审理,刘沛林违法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最终法律后果,将由司法机关依法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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