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被“双开”
唐人日报12月16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黎明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为谋求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并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宴请,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此外,他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在履职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与私营企业主勾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李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相关法规,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由省监委开除其公职,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此案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警示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红线,廉洁履职,秉公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