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原秘书长刘奕受贿案宣判

0
8 / 100

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原秘书长刘奕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刘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image 617 png 唐人日报

法院审理查明,刘奕在担任中国足协秘书长及换届筹备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赛事安排、资金分配及其他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受贿所得财物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法院认为,刘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中国足球领域的公平性与公信力,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此次判决彰显了依法惩治腐败行为的坚定态度,对足球领域的反腐工作起到了重要警示作用。随着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强,体育行业治理有望进一步规范,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营造清明环境。案件判决结果已生效。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