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老鼠门”造谣案落幕:两名造谣者及父母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220万元

0

唐人日报10月14日讯:据多家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轰动一时的“海底捞老鼠门”造谣案迎来终审结果。人民法院判决造谣者唐某、吴某某及其父母,须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餐具损耗、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等经济赔偿,共计22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缘起于2023年,一段所谓“海底捞火锅中吃出老鼠”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一只疑似被煮熟的老鼠漂浮在火锅汤底,引发海量转发与讨论,不少网友质疑食品安全问题,甚至有人发起抵制活动。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多地门店客流量骤降,海底捞股价当天盘中下跌超7%,损失惨重。

然而,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段视频系伪造。经鉴定,火锅内的“老鼠”其实是用面筋、豆制品等伪装而成。发布视频的唐某与吴某某为博取关注与流量,事先策划、摆拍并传播虚假内容。调查显示,两人不仅多次伪造“卫生丑闻”博取流量,还利用网络平台恶意炒作相关话题,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2024年,海底捞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承担赔偿与公开道歉责任。经多轮审理,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及其监护人构成共同侵权,虚假视频造成了广泛社会负面影响,对企业商誉和正常经营造成重大损害。

判决书指出,涉事视频发布后,海底捞门店需全面停业自检,销毁相关批次餐具、食材,并进行系统清洗消毒。由此产生的直接损耗、人工成本和停业损失共计数十万元。同时,大量网民因恐慌而拒绝就餐,企业形象与品牌信任度大幅下滑,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后果及社会影响,最终裁定:唐某及吴某某须在全国性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公开向海底捞道歉,并连带其父母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20万元。

判决指出,该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名誉侵权事件,更是一次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警示。人民法院在文书中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通过捏造、传播虚假信息谋取流量或利益,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事件曝光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法院判决。许多网友认为,这一裁决具有强烈的震慑意义——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网络生态敲响警钟。“造谣一时爽,维权两百万”,有网友评论道,“这才是真正的‘自作自受’。”

——————————————————————————
唐人日报赞助商:


纽约华人律师事务所精办移民申请、婚姻绿卡、移民监狱上庭、刑事民事。

【Phone:929-789-1391、347-652-8966;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Verified by MonsterIns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