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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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1日讯:海关系统反腐再落重磅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已追缴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24年间,孙玉宁先后在长春海关、满洲里海关、郑州海关、大连海关以及海关总署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和转业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受贿行为持续近二十年,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链条。

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其部分犯罪属于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与酌定情节,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判决。

该案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大量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孙玉宁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庭审,全程公开透明。

此案反映出海关系统在重要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的腐败风险,也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职级多高、任职多久,只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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