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患者主责!女子实名举报医院漏诊、篡改病历,两年维权无门!
唐人日报9月5日讯:江西女子张黎在网络实名发声,控诉当地医院存在严重漏诊、误诊、篡改病历、冒充家属签字等行为。两年多来,她四处奔走维权,却屡屡遭遇推诿、刁难与踢皮球。更令人震惊的是,法院判决竟将六成责任推给患者本人,而让医院仅承担四成责任。这一结果引发公众强烈质疑:当医疗事故沦为“标准流程”时,法律是否已被架空成摆设?

张黎的遭遇,充满了讽刺与悲凉。最初她因病就医,却在医院的诊治过程中遭遇漏诊与误诊,导致病情延误甚至加重。更为恶劣的是,在患者家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医院竟有人冒充家属进行签字操作;原始病历也被篡改,关键细节被人为抹去。真相被掩盖,责任被稀释,而受害者只能孤立无援。
面对质疑,张黎并未沉默。她不断向医院申诉,要求公开病历与诊断过程,却遭到一再拖延;向法院提起诉讼,又被告知“证据不足”,最终判决认定患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六成责任,而作为医疗事故主体的医院,却只需承担四成。这种荒谬的判决,无异于让受害者再一次承受二次伤害。
“公平正义被碾碎,法律成了医院的装饰品。”张黎在控诉中写道。她的心声不仅代表了一个受害家庭的呐喊,更戳中了公众最深的痛点。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本应以生命至上,守护患者的健康。然而,在利益面前,部分医疗机构却以“标准流程”为盾牌,将责任巧妙转嫁,把制度漏洞当作推脱借口。
这一事件暴露出两个尖锐问题。其一,医疗机构的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严重缺失。病历作为判定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却可能被轻易篡改,使得受害者失去最基本的维权基础。其二,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法院在判决中对患者“自我责任”的过度强调,显然掩盖了医院严重失职的事实。若司法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最起码的公正,那么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将迅速崩塌。
医疗纠纷并非个案。近年来,患者维权艰难、举证困难、医院免责过度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呼吁建立更加透明的医疗责任认定机制,强化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避免“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荒唐局面。同时,也必须完善司法审判中的专业监督,确保医疗事故案件不再沦为程序化的判词,而是真正还原真相、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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