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建茂被“双开”
唐人日报10月13日讯:河南反腐行动再有新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濮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建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相关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显示,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刘建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刘建茂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动摇,背弃初心使命,为掩盖问题不择手段,对抗组织审查,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
在廉洁方面,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与旅游活动安排;为规避组织监督,刘建茂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隐瞒房产和经济往来情况。
在用人方面,他违背组织原则,滥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私利,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刘建茂生活奢靡,丧失廉洁底线,甚至将个人及家庭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他人支付,多次违规收受加油卡、礼金等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形成“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利益链条。
河南省纪委监委指出,刘建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知收敛、不思悔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茂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纪检机关在通报中指出,刘建茂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其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和对党纪国法的严重漠视。他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接受“小恩小惠”到收取巨额贿赂,直至深陷腐败泥潭,最终自毁前程。
分析人士指出,濮阳作为河南北部的重要地级市,近年来已有多名干部在组织、人事、建设等关键领域相继落马,显示出该地区的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隐蔽性。刘建茂案的查处,体现了中央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和整治用人腐败的坚定决心。
河南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那些依旧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纪检机关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刘建茂的倒台,再次警示权力滥用的代价——掌权者若忘了“公仆”二字,最终必被权力反噬,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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