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5月21日讯: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陈玉祥在担任纪检监察系统多个要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玉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部分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再次警示纪检系统必须严守法纪底线,权力不容私用,监督更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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