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刘大威被“双开”
唐人日报12月22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市大东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刘大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显示,刘大威在担任区级重要领导职务期间,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权力观严重扭曲,其行为已远远突破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和道德底线。
在作风问题上,刘大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组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私界限混乱,将纪律要求视为“可有可无”。
在组织纪律方面,刘大威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破坏党内监督制度。同时,他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看似“合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本质上仍是权力寻租的变种。
更为严重的是,刘大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未经必要考察便为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为特定对象“站台背书”,直接干扰正常司法秩序和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通报指出,刘大威纪法底线全面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影响力,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
辽宁省纪委监委认定,刘大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之后仍不知止,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大威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从区委副书记、区长到被查被“双开”,刘大威的落马再次表明,权力不是“护身符”,职位越高、责任越重,一旦逾越纪律和法律红线,必然付出沉重代价。这一案件也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反腐败斗争持续高压推进,没有时间表,更没有“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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