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明生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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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江西反腐再有重要进展。日前,江西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明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披露,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了相关诉讼程序,已向被告人李明生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完备。

起诉书指控显示,李明生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长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任职经历涵盖赣州开发区和赣州经开区多个关键岗位,包括赣州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赣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赣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以及赣州市委常委、赣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这些岗位权力集中、资源密集,涉及大量审批、项目和资金分配事项。

检察机关指控,李明生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资源配置、事项审批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受贿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已严重突破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底线。

除受贿行为外,起诉书还明确指出,李明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对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李明生的行为已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该案的提起公诉,释放出明确而强烈的信号: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只要利用公权力谋私、侵害公共利益,必将被依法追责。随着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李明生的具体违法细节及责任认定,仍有待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持续高压反腐态势下,此案也再次警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不是“资源”,更不是“筹码”,一旦突破法律和纪律底线,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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